快達票的網上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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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條款

此門票乃快達票代表有關節目主辦機構發售,任何賠償一概由有關機構負責。門票是按以下銷售條款發售:

    1. 除節目被取消,或主辦機構按有關法例執行及酌情處理外,門票售出後概不退換。任何服務費用恕不退還。
    2. 快達票有權按照門票銷售情況及有關主辦機構所定規則,就門票補發或更換收取費用。
    3. 主辦機構有權增刪及更換演出者、及 / 或更改節目、票價、座位編排及座位數目。
    4. 持票人士必須遵照有關節目主辦機構及場地管理單位的入場規則及指引,有關規則可供查閱。遲到者將被安排於適當時間方可進場。
    5. 相機及任何攝錄器材有可能被禁止攜帶入場。
    6. 優惠票持有人必須出示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 ,方可進場。
    7. 門票如有任何損毀,被塗改或非購自快達票或其認可特約分銷商,持票人將被拒入場。
    8. 保護版權及防止非法攝錄的政策已於2001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任何人士在未經許可或授權的情形下,攜帶攝錄器材進入公眾娛樂場地均屬違法。公眾娛樂場地包括電影院、劇場以及音樂廳等,此等場地之管理人員有權禁止任何攜帶攝錄器材人士進入會場。違法者最高罰款為HK$50,000以及入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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